最近几天,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分期减轻困难企业负担,充分发挥社保救助企业的救助作用。
通知提出了六项具体政策措施,重点是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疫情严重地区界定,延期支付流程等,确保社保纾困政策受益最大,尽快实施
扩大缓缴政策的实施范围在原有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个贫困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农副加工业,纺织工业等17个行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17个行业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雇工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受灾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进一步延长缓缴政策的实施期限对原有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个贫困行业,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符合条件的17个行业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至2022年底,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障费缓缴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22年底
明确缓缴政策的实施范围对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或停产的,可认定为困难企业,2022年,因疫情防控出现1个以上中高风险疫区或静态管理7天以上的地区的县,可确定为疫情重灾区
简化保持程序大力推广网上办公等非面对面服务方式,切实减轻参保企业的交易负担加强部门间合作,完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政策及时落实五大扶贫行业所属企业可在网上服务系统直接选择是否办理缓缴业务,其他符合缓缴条件的困难企业,可通过参保地网上社会保险服务系统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和相关损失证明材料,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无法提供损失证明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出具书面承诺后可以申请缓缴
加强失业保险在稳定和扩大岗位中的作用将我省大型企业稳岗回报比例提高到50%,全面推行稳岗回报免申请,免享受新模式拓宽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受益范围,由符合开办条件的县区中小企业扩大到本地区所有参保企业,以及符合实施条件但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贫困行业5户企业企业在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发放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补助标准在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范围内,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的储备能力确定
切实维护员工权益和资金安全缓缴期间,企业应当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加强事后监管检查,对做出承诺但经核实不合格的企业,及时追回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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