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这些新变化,反垄断法进行了修订。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介绍,共修改了25个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反垄断相关规章制度。
垄断协议方面,一是完善了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对方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第二,增加了垄断协议的避风港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对手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市场份额低于规定标准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不予禁止三是增加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在经营者集中方面,一是完善了对不符合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查处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经营者未申报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二是根据业务经营者集中考试的需要,增加了考试时段停钟制度三是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完善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经营者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王翔介绍,修订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妥善处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同时把握反垄断法作为基本法的定位和反垄断工作专业性,复杂性的特点,在完善法律中基本制度规则的同时,为制定反垄断指南等配套法规留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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