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按照新政,自2023年6月1日起,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同时,十堰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湖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可贷额度按现有额度的1.2倍(72万元)申请,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
此外,去年10月28日,十堰住房公积金曾发布关于实施七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对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的;在全国范围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偿还住房贷款的;在本市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租赁住房的;在本市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支付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十堰市内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在十堰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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