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县医院名单》(以下简称《县医院名单》),明确了参与“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的县医院,标志着“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全面启动。
此前,国家卫健委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推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结合县医院提标扩能工程,补齐县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有效落实县医院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和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到2025年,全国至少1000家县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发挥县域医疗中心作用,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打下坚实基础。
1233家县医院参与“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
据了解,国家卫健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十三五”时期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情况,确定了以下推荐条件:一是以脱贫地区、三区三州、原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按照《县医院医疗服务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评估的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情况;二是县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情况;三是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落实县医院功能定位情况;四是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发展规划;五是地方政府支持保障政策等。全国所有设县的省份均开展了推荐工作。
国家卫健委结合推荐条件,并组织各省份进行了2轮复核,共有1233家县医院参与“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通过推动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实县医院功能定位,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以及促进县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实现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开展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 中期调整《县医院名单》
国家卫健委表示,将组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和《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推进进展,中期调整《县医院名单》。对未参与“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但能力提升明显并符合推荐条件的县医院,可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纳入;对在《县医院名单》内,但工作进展不明显,经中期评估与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目标差距较大的县医院,将从名单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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