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庄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主要针对其股权激励计划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评估期内增加的利润能否覆盖股权激励费用,是否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充分揭示公司可能造成持续大额亏损的风险,说明激励规模设置上限,但行权期只有两期的主要考虑,以及董事监事授予比例高的原因和合理性,说明预计负债涉及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预计负债转回以满足股权激励业绩评价指标的情况
此外,关注函要求公司进一步详细论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总体规模和对相关被授予人期权分配的具体考虑,以及仅选取扣除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而非扣除非净利润作为单一利润评价指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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