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三地试点租赁异地提取公积金
最近几天,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和上海,苏州,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长三角生态绿色融合发展示范区创新试点,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住房租赁费用
根据通知,试点地区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职工配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金额,用于支付该房屋的异地租金:申请人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转为城镇出租条件的,申请人任何一方在综合示范区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在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在综合示范区跨区域租赁住房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办法和额度参照保证金城市提取办法和额度执行
以嘉善为例具体流程为,申请人在嘉善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申请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嘉善分中心受理提取申请后,将依据住房公积金跨省工作机制,与租赁土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信息
土地租赁资金管理机构核实情况后,将信息反馈给嘉善分中心如果嘉善分中心通过审核,提取的资金将按规定转入申请人自己的账户
提取金额为每人每月1500元员工当月未及时申请退租的,可以多月累计退租,最长退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个人账户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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